佳木斯市第一中学招录心理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佳人保发[2011]81)的规定,经佳木斯市政府同意,决定为佳木斯市第一中学公开招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与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2人。
具体岗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一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师范类院校2015届本科或研究生。以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主,以其他本科应届毕业生为辅。
(二)招聘条件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
4.年龄: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
必须具有普通高校统招重点本科或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高中教师资格。以统招硕士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为补充新进教师的重要渠道。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
7.免费师范毕业生优先。
联系人:李莉13351654133
闫树英13845409936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简历、院系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15年8月前必须取得,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大学学业成绩单(教务处加盖公章)、高考录取单(档案馆盖章)、普通话证书、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1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签订《诚信承诺书》1份。
四、考核方式:按应聘者报考学校及岗位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共三项,分别是资历评价、教学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另两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备课30分钟,讲课20分钟。评委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70分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
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则在同一学科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录用及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人选,市人社局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人员填写《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市人社局发放《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七、待遇
凡录取到我市任教的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经费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序。
八、说明
此次招录学校均为佳木斯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佳木斯市教育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