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浙江师范大学现场招聘)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20名:中小学语文6人,中小学数学5人,中小学英语3人,中小学科学3人,中学社会3人。
二、招聘对象
(一)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本研连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对口且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类专业毕业。
2、在本科或在研究生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的毕业生。
(二)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类专业毕业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浙师大5%“学子英才”称号的师范类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被评为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的毕业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1日08:30—11:3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17幢301教室)
(三)报名事项: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减招聘指标。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下午
(二)考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三)考试形式: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七、录用
(一)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正式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九、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7663292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江北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4日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
(5)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暂时无法取得的,必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经资格审查后考试入围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