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提前批)公告
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源远流长。作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前,全区有各级各类学校45所,高中段、义务段教育质量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现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3〕13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选贤任能,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划岗位数22名,具体如下:
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高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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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骆驼中学(高中)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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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骆驼中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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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海区仁爱中学(初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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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立人中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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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镇海区各小学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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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8 |
3 |
3 |
备注:应聘者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学科。除上述学科外,拟招录立人中学初中音乐学科,骆驼中学高中物理、高中体育学科若干名,同时受理现场报名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
1.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④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3.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③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5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5.身体健康。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 月19日——21日,浙江师范大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初选
(1)应聘者请至相关网站下载“2015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并详细填妥。报名时间:11月19日下午1:30——4:30,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2幢501——509室。
应聘者须提交下列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2015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源地证明
⑥大学录取批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综合成绩单、排名原件及复印件
⑧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⑩就业协议书
(2)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应聘者通过材料审查、面谈或电话约谈初选后,进入考试环节。如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二)考试
(1)笔试(11月20日上午8:00——10: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招聘学科计划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即兴问答。试讲内容为报考学科职位对应的课程,即兴问答范围不限,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应聘者的综合素养。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请参加笔试、面试者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入场。
(3)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签订就业协议
经区人社局、教育局会审后,区教育局或相关学校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录用规定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录用者须在2014年12月10日前向镇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或拟录用学校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五)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5年8月份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3.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4202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2:
2015年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小学语文 |
语文、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小学教育(中文)初等教育(中文) |
小学数学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教育、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初等教育(数学)、小学教育(数学) |
初高中语文 |
语文、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
初高中数学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教育、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 |
初中英语 |
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英语学科教学论、学科教学(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文学、实用英语 |
初中科学 |
科学、科学教育、物理、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学、物理教学论、现代物理概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生物、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物理、化学、生物) |
初中音乐 |
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音乐舞蹈、声乐、音乐表演 |
高中物理 |
物理、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学、物理教学论、现代物理概论 |
高中体育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体育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教学(体育) |
注: “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