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11年应届及往年幼儿教育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相关要求
谷城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计划名额10人。报名人数未达到本次招聘计划数3倍以上,相应调减招考计划,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够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非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能坚持正常履行幼儿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四、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文化考试和课堂教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笔试和试讲两部分,笔试、试讲分值各100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于2011年6月13日至23日通过县电视台、谷城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至24日。报考人员持招聘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谷城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联系电话:0710-7233129。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未拿到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可一并提供,不做报考必要条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三)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照选聘的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和试讲。
(四)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6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参与配合,县纪委全程监督。笔试内容以现行幼儿教育教材为主,实行封闭出题、封闭阅卷。笔试结束后,县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试讲。试讲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参与配合,县纪委全程监督。试讲时时间初步定于7月4日至6日。7月3下午3点试讲人员在县教育局集中抽签确定试讲时间和试讲顺序,试讲内容为幼儿园现行教材和才艺展示。试讲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委现场评分。试讲结束后,对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体检。笔试、试讲结束后,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根据笔试、试讲两项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七)政审。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按事业单位用工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1、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县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组织安排,一周内不到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对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人事代理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谷城县人社局
谷城县教育局
201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