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县教育局所属镇(区)中心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人数
全县共招聘幼儿园教师10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唯才是举、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政治思想好。
(二)遵守法律和法规,未受过纪律处分、未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
(三)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以上师范专业学历;全日制非师范类相应学历毕业生,应从事过幼教工作,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高符合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六)服从安排,愿意到边远学校任教。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需带身份证、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2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2日止,咨询电话:0710—5233407,钞老师;0710-5240561,毛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南漳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占80%,综合知识占20%,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结果予以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笔试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说课、讲课和才艺表演,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果予以公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确定拟聘人员,在《南漳县教育局门户网》发布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手续
1、经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被确定合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
2、凡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3、新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县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进编手续。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人社局
南漳县编办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