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决定从公办义教学校在编在岗的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6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年龄段 |
50-59周岁(男) ( |
40-49周岁 ( |
30-39周岁 ( |
20-29周岁 ( |
招聘名额 |
11 |
23 |
20 |
6 |
资历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即,经体检合格,未发现传染性疾病及不治之症,无残疾。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6、在寻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含县幼儿园)或经原县教文体局同意转入民办学校连续任教达6周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3月31日《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界定执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2002年9月1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②2002年9月1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或二胎以上的;③2002年9月1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虽然只超生一胎,但在录用考察前未按当时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者;
(3)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及牵头非法上访者;
(4)有非法交易土地、非法开采稀土及违章建房行为者;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寻乌县人保局人事考试中心(市政大楼411室)。
3、应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开具并由县人口计生委审定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③2005年至2009年7月证明其在校任教的原始证明材料(分上、下学期);④2010、2011学年度考核表(由教育局提供);⑤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寻乌县人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报考人员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清退。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元月6日上午。
2、笔试时间:元月7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寻乌县城关小学。
4、笔试内容:学科基础知识(含小学阶段语文、数学);综合知识(含教师职业道德、小学阶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笔试分值为100分,学科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各50分。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对象,如分数相同,则按教龄、年龄、学历顺序优先确定拟聘顺序。
(四)体检
体检原则上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聘对象报经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到人保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规定待遇。被聘用人员一律留在原任教学校任教。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5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