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南区建成开业的需要,报经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赣州市保育院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在编幼儿教师3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条件
1.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编教师。
4. 有违法、违纪,受过处分者不可录用。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院校中专以上学历,艺术类、艺师类、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考选原则、方法及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等环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选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笔试、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60。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8月16日。
2、报名地点:在赣州市保育院院内(赣州市青年路15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考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人编制证复印件,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赣州市保育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考选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考选工作的全过程, 凡发现考生与考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
(二)笔试和评卷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2012年8月19日,到赣州市保育院院内(赣州市青年路15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学前教育相关知识。评卷结束后,将笔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的比重计算出笔试成绩,根据考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在赣州市保育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8月28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技能、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技能为弹琴、舞蹈和绘画,每项各25分。弹琴:自选曲目15分(时间不超过3分钟),即兴弹唱10分;舞蹈: 自选舞蹈15分(时间不超过3分钟),即兴创编10分;绘画为简笔画,时间为10分钟。
试讲:试讲25分,试讲采取抽签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并成总成绩,总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人选,(如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入选),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保育院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面试结束后,将面试分数按其占总成绩比重计算出面试成绩,并与其笔试成绩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选计划数在总成绩7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成绩在赣州市保育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政审、体检和聘用
1、政审。政审工作是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政审,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注意考察是否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良好的性格特征、善良的品行。
2、体检。在政审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选计划数,按入闱考生公开考选总成绩在总成绩7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总成绩70分以上者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小数点后两位),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递补人员。
3、聘用。根据考选计划数,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入闱考生公开考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总成绩70分以上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赣州市保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