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紧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赴东北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6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身心健康,无残疾、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2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7、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8、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2年天津市北辰区赴东北师范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信息
2011年12月14日—12月21日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北辰人才网(http:// www.tjbcrc.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1日--12月25日,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2、报名方式:应聘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单位、岗位后,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试讲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提交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试讲和面试
试讲和面试按照指定学科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内容:报考中学岗位的试讲高中二年级相关课程;报考小学岗位的试讲小学五年级相关课程。使用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现行教材(具体试讲内容详见报名处公告)。
试讲和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笔试)。
(四)笔试
考试内容为教育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试讲和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招聘小组向学校了解进入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协议,并在考点进行公示。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六)签订就业协议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26390668 022-26916025
监督电话:022-26391390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津 市 北 辰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