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流市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公告
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区教育厅批准,我市2014年计划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教师5名。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我市共招聘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2.报名者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即可:
(1)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或企业(行业)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员,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专业条件:所学专业必须和报考的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公开招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方式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1.审核的对象、时间、地点
审核对象:在《全国特岗招聘网》报名北流市职业教育中心特设岗位教师并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
审核时间:2014年7月17日—18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审核地点:北流市教育局(北流市二环西路0173号)。
2.审核办法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组织人员对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按《北流市2014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另行印发)的规定进行。
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等符合招聘条件的证件和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2)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参加教育教学或企业(行业)实践活动的证明。
(3)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技能比赛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证书及文件。
(4)企业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获得的各种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及文件。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或未婚证明(必须有出具证明的村、镇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县(处)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政审计分的情况,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政审计分满分为20分,计分办法如下:
(1)学历分:本项最高分为5分。其中一本院校毕业生计5分,二本院校毕业生计3分,三本院校毕业生计1分。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计2分。
(3)职务分:本项最高分为4分.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4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2分。
(4)荣誉分:本项最高分为4分。其中优秀毕业生计2分,获得政府奖学金计2分。每项荣誉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5)参加各种技能比赛获奖5分:省(部)级5分;厅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处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科级1分。
如政审分相同,依次以学历及毕业院校类别(一本、二本、三本)、师范类、学位、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技能比赛(省部级、厅级、处级、科级)、北流籍、党员、三好学生(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干部(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确定名次先后。
2.公布面试人选
2014年7月19日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
面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面试考官组成
每个考场设立5至7人的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待定(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面试地点:待定(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6.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当天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考核和体检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签约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厅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和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市职业教育中心从事教学工作。受聘教师必须服从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签订聘用合同及报到时间:8月30日前
五、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我市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六、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 流 市 教 育 局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