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和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的通知》(豫人社〔2011〕32号)精神,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基础知识;医疗保健岗位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引进优秀教师岗位: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在5:1以内的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幼儿园副园长岗位: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0:1以内的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服务或是驻马店市生源和户籍),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加分仅限于未就业人员。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6、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签章)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二)面试
会计、医疗保健、引进优秀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幼儿园副园长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考务费收据、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出现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普通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按所报岗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微型课加专业才能展示的方式,讲微型课、专业才能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幼儿园副园长岗位面试采取演讲的形式。竞聘者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按照要求进行演讲,满分为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故事课加个人才能展示的方式。讲故事课要求面试者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讲故事;个人才能展示主要进行弹唱、舞蹈表演等。讲故事课和个人才能展示满分均为100分。
会计、医疗保健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普通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讲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х30%。
3、引进优秀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免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幼儿园副园长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若免笔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幼儿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讲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х30%。
6、会计、医疗保健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如出现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选择学校岗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拟聘用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学校(见附件2、附件4)。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考察政审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