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引进优秀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计划、范围和对象
此次引进优秀教师的岗位均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共27名。其中,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3名,驻马店市第二初级中学5名,驻马店市第十一初级中学2名,驻马店市第二十初级中学3名,驻马店实验小学5名,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9名。各专业名额、范围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引进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达标;
6、具有与申报岗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之外的在职教师。
8、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
9、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2008年(含2008年)以来获得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
(2)省级(含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3)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名师称号;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称号。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三、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引进优秀教师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www.zmdrc.net)、驻马店市教育网(www.zmdedu.net)发布。上述网站为本次引进教师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荣誉证书(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请自行下载打印)一式2份(注意贴1寸彩色照片)。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信息采集费每人12元。
(四)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超过6:1的需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
考生所报学科是否需笔试,请关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驻马店市教育局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的时间持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说课)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人员,按所报岗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说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课(15分钟以内),面试(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说课)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
1、参加笔试的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说课)成绩×70%
2、其他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说课)成绩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拟聘用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学校(见附件2)。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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