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2014年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面向社会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3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获得泰山名师称号的,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五)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获得泰山名师称号的,放宽到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七)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7月20-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龙潭路南段与正阳门大街交汇处,安居幸福里对面。乘2路、26路公交车龙泉小区站下车,东行100米即到。联系电话:8936264)。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填写的《泰安高新区2014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笔试考务费4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交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2份。
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以上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泰安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复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说课。
(一)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26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同报名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上午。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高新区网站(http://www.taiandz.gov.cn)公布。
(二)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时间、地点在泰安高新区网站公布。
面试说课主要考察所报考学科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职位适应能力为主。参加面试说课人员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说课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说课成绩×50%。面试说课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说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高新区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学历层次高低等顺序确定人选。
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其填报岗位及高新区各中小学所需要教师情况确定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938350 8938286
附:
泰安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