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区政府《关于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驿政[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8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一批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108名。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90名。
1、农村初中教师20名。其中:英语、地理、生物、音乐专业各3名,数学、物理、美术专业各2名,政治、计算机专业各1名。
2、农村小学教师70名。其中:英语专业22名,数学专业20名,语文专业16名,音乐专业9名,体育专业3名。
(二)中专教师5名。其中:语文、英语、地理、音乐、教育学专业各1名。
(三)幼儿园教师10名。
(四)特殊教育教师3名,均为特教专业。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教师的体检标准。
4、年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学历:报考中专教师和农村初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教专业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以上幼师专业未就业毕业生。
6、户籍:驻马店市生源,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不限。
7、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
8、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曾在驿城区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岗位的,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有效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录取。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3日。
2、报名地点:驿城区人社局一号楼四楼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2828335,282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