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6名。
一、招聘制度和原则
1、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专业设置需要,公开招聘教师6名,其中,财务会计专业(含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2名;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教师1名;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1名;钢琴专业教师1名;声乐专业教师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被录用后,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截止2011年11月底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被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办公室(毕节市张家坡,地区医院上走300米)。
联系电话:0857-8221744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④在职教师须持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由当地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报名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
1、总成绩计算:考试采取笔试和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成绩×60%。笔试、试教(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
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其中专业知识占85%,综合知识占15%)。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科目,或笔试违规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试教(面试)
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试教(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面试)。
试教(面试)在地区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个考场设1名主考官、6名考官(钢琴、声乐专业至少设2名专业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总分相加除以5得出考生的试教(面试)成绩。
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试教(面试)成绩必须高出当日所有职位面试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试教(面试)程序:
<一>、财务会计、计算机及应用、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面试
试教时间45分钟,其中30分钟上课,10分钟说课,5分钟提问(上课内容临时确定,准备时间半小时)。
<二>、钢琴、声乐专业考生面试
1、视唱练耳。时间10分钟。考查考生的音准、节奏、音乐记忆力等音乐素质。
A、听写部分(用五线谱书写):a、和弦连接听写;b、旋律听写一首。
B、视唱部分(用固定唱名唱):三个升降号内视唱曲一首。
2、现场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根据说课主题,准备5分钟,现场说课不超过10分钟。考查考生的实际授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能力、亲和力、教学逻辑思路等。
考生说课结束后,考官现场提出2个问题,考生作答。
3、钢琴独奏及即兴伴奏考试(钢琴专业适用)。考查考生钢琴演奏技巧、音乐表达能力等演奏才能和即兴伴奏的实践能力。
①钢琴独奏:演奏自选钢琴曲一首,须背谱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超过时间将会被要求中断,但不影响考试成绩)
②即兴伴奏:现场给出5首简谱歌曲作品,由考生选抽一首演唱,准备时间5分钟。
4、声乐演唱及简谱演唱(声乐专业适用)。考查考生歌唱语言表达能力、音乐及声音表现力。
①声乐自选演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不超过8分钟,超过时间将会被要求中断,但不影响考试成绩)
②简谱演唱:现场给出5首简谱歌曲作品,由考生选抽一首演唱,准备时间5分钟。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财务会计、计算机及应用、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授课占60%,说课占20%,提问占20%;
钢琴、声乐专业现场授课占40%,视唱练耳占10%,现场弹奏及即兴伴奏(声乐演唱及简谱演唱)占50%。
试教(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试教(面试)地点:毕节地区财贸学校教学楼
总成绩在毕节行署门户网站(http://bijie.gov.cn)、毕节教育信息网(http://bjjy.gov.cn/)、毕节地区财贸学校校园网(http://www.gzbjcx.cn/)公示。
八、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质疑而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检。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并列无法确定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出现某职位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则从该职位进入试教(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及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报毕节地区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在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2、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未定事宜,由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与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以上招考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毕节行署门户网站(http://bijie.gov.cn)
毕节教育信息网(http://bjjy.gov.cn/)
毕节地区财贸学校校园网(http://www.gzbjcx.cn/)
发布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12月11日。
咨询电话:0857-8221744
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