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2014年洛阳市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聘用教师10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4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4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79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6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
5. 现未就业。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含职业高中)聘用教师职位28名:
语文5名 |
数学3名 |
英语1名 |
物理3名 |
化学2名 |
生物3名 |
思想政治3名 |
地理3名 |
体育2名 |
信息技术3名 |
(二)初中聘用教师职位26名:
语文2名 |
数学2名 |
英语5名 |
物理2名 |
生物4名 |
思想品德5名 |
历史1名 |
地理1名 |
体育2名 |
信息技术2名 |
(三)小学聘用教师职位9名:
语文7名 |
数学2名 |
(四)幼儿园聘用教师职位37名。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4年5月19日9:00至5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或提交免考务费材料)时间:2014年5月20日9:00至5月23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6月14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5月23日17:00前到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大厅北侧221房间(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室)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录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考生(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河南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提交地点:洛阳市教育局105办公室(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