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安县招募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16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对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全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县两年服务情况。计划设立支教点71个(2012年46个,2014年新增25个),拟招聘志愿者160名,服务期两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志愿者待遇
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年13000元,每学期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招募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3、参加过学前教育支教工作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元月以后出生)。
四、招募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者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到新安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20日;联系电话:0379—63087907、63087781。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5张,交《新安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申报表》(附件一,此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募过程。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知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2)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为现行幼儿教育教材。现场抽签,评委当场评分并公布结果。
(3)考试时间:5月25日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1.2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公示:考试成绩揭晓后,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无异议,可进入体检。
5、体检: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所设岗位与拟聘人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录取:根据体检结果,按乡镇招募名额确定拟招募志愿者名单。
7、录用;对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教育局签订志愿者支教服务协议(见附件二),服务期为2年。巡回支教试点项目结束后,协议自行终止。
五、招募计划
全县共招聘志愿者160名。
六、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被录用的志愿者根据考试成绩顺序结合个人意向选择支教服务点。
附件:1、申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