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选调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城区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在职教师实行公开招考选调。为确保招考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不断加大优质学校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许可、按需设岗、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2013年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李传芳(县保密局局长)
龙金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唐建波(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永刚(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洪文(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三、招考选调岗位设置
(一)高中教师(1人)
松桃第二中学:地理1人
(二)初中教师(2人)
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学:物理1人、历史1人
(三)小学教师(23人)
1、县第一完小:语文3人、数学3人
2、县第二完小:语文6人、数学6人、音乐1人
英语1人
3、县实验小学:英语1人、音乐1人、体育1人
四、招考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选调对象
1、城区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对象范围为全县小学在职教师。
2、城区初中教师招考选调对象范围为全县初级中学在职教师。
3、城区高中教师招考选调对象范围为全县完全中学在职高中教师。
(二)招考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师德,有献身教育的敬业精神;
(2)无违法违纪行为,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报考教师的教学业绩必须在2013年全市或全县学年统一检测中达到规定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基本目标要求,并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初中位于前5名,小学位于前10名;高中必须在全县高中中处于前3名。
(4)已借调到县城学校人员的教学业绩在2013年全市或全县学年统一检测中,在借调学校任教年级中有5个教学班的必须位于前3名,有3个教学班的必须位于前2名,方可报考。
2、具体条件
(1)报考城区高中教师岗位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工作年限6年及以上(2007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专科及以上本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2008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具有专科及以上本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2010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五、发布招考选调公告
由县教育局就《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选调工作方案》,在《松桃政府网》、《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8—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教师报名所需材料:①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及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人员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学科、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及2008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③由县教育局教研室出具2013年的教学业绩证明;④获得表彰的证书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11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按设置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六)招考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招考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考试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否则将调整选招计划。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笔试所考内容为报考学科相应教材内容。
(四)笔试分值
1、高中、初中教师招考选调笔试成绩总分150分,笔试成绩105分以上(含105分)为合格,方可进入试教。
2、小学教师招考选调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试教。
八、试教
(一)试教资格
1.试教人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试教比例达不到1:2的,由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试教分值:100分
(三)试教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8月15日。
2.地点:松桃城区(学校待定)。
(四)试教内容及要求
1.试教内容:相应学科教材。
2.试教有关要求:①备课60分钟,上课40分钟。②取得试教资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试教,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试教资格。
九、招考总成绩
招考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试教成绩的50%。
十、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3年8月21日。
(二)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岗位设置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费自理。
十一、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十二、聘用
(一)经笔试、试教、体检合格者,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教育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内调动,10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外调动
十三、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在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考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报考人员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四、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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