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考核选调园长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考核选调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园长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泉州市辖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
1. 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2.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具有县(区、市)级公办幼儿园副园长二年或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担任中层三年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②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③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公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报名工作及要求
1.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5月5日止(五一假期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园长资格证或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4.报名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3号管委会办公大楼三楼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0595-22353007。
四、组织考核及录用
报名工作截止后,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报名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5-22351969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