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需要,我校2014年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根据泉州市教育局《2014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通告》规定,拟招聘学前教育教师3人、音乐教师2人,现结合本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3)2014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日。
二、招聘对象要求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招聘学校、岗位、联系人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代码 |
专业 |
需求人数 |
学历及条件要求 |
联系人及电话 |
永春师范 |
学前教育教师 |
02 |
心理学类 |
1 |
仅限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报考 |
潘老师、罗老师0595-23889842 电子邮箱: bgs9842@163.com 咨询电话:(李老师0595-23967987) |
学前教育教师 |
03 |
教育学,学前教育 |
2 |
仅限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报考 | ||
音乐教师 |
04 |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
2 |
仅限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报考 | ||
小计 |
5 |
|
四、报名及初审
(一)报名方法:省内报考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省外报考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8日—4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必须在2014年4月22日前结束报名)。
地点:永春师范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潘老师、罗老师,电话:0595—23889842,咨询:李老师0595-23967987。
电子邮箱:bgs9842@163.com
(四)报名初审合格者,由学校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
五、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总成绩100分,主要考核应考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以说课和面试为主要形式,说课占70﹪,面试占30﹪。
(一)说课。应考对象凭身份证进入考室,随机抽取三个课题中的一个进行说课业务考核。用60分钟当场撰写说课稿,抽签依次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评委组根据说课情况及说课稿进行综合评分。
(二)面试(面试以提问问题、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由应考对象回答现场面试人员提出的有关教育教学的问题。主要考察应考对象口头表达能力和对教育教学有关问题的认识及对专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应聘音乐专业的还应参加岗位技能测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唱歌、弹唱和器乐三项。“唱歌”由应考对象自选一首中外歌曲演唱;“弹唱”由应考对象现场随机抽取三个曲目中的一个弹唱;“器乐”由应考对象现场抽一首中外乐曲演奏。由专业组评委针对三项技能测试进行综合评分。
直接考核总成绩未达70分以上者不予聘用;考核的形式、内容和时间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永春师范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9842,23967987。
附件:1、2014年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永春师范学校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