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在张店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按照《关于组织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淄教组字[2014]13号)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4年4月12日早7:30,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填写姓名并粘贴照片)、身份证,空腹到县教体局人事科(沂源县县城胜利路四号一楼)集合,统一组织体检。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1、在张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张店区户籍(需出具户口本原件)或工作单位在张店区(需出具人事关系证明)
2、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工作安排,具体日期等市教育局通知。
二、材料提报和网报确认
材料提报和网报确认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1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张店区教育局(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组织人事科一楼)提交认定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包括:
1、白底免冠小二寸近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板,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背面用正楷写好姓名及出生年月);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含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张店区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张店区户籍,工作单位在张店区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淄博市参加2013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2)在淄博面试合格的省考人员不需要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类(包括教育硕士)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填写姓名并粘贴照片,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板;编号到确认现场后统一填写)。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按要求填报并盖章)。
10、师范类(包括教育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请申请人员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个,将材料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入。申请人员根据个人情况,不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忽略,并修改《2014张店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明细》(附后)用A4纸打印1份,黏贴到档案袋上。师范类毕业生请在档案袋左上角注明“师范类”字样。
三、体检安排及要求
(一)体检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张店区和平路6号)
(二)体检时间:2014年4月12日、13日。具体安排请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3:00后查看张店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告”。
(三)收费标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费为每人90元人民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每人130元人民币。
(四)体检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员于体检当日携带《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缴费后开始体检。
2、申请人员要按照体检表要求检查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所有项目(单独体检者体检结果不予承认),体检结束后把体检表交到医院指定处,由医院工作人员检查体检项目是否有遗漏。体检结束体检者离开体检区,不能在体检区逗留。
3、体检者早上不能吃早饭(必须携带水和食品,抽完血后食用),体检前一天不能喝酒,不要吃油腻的食物。
4、体检时保持安静,保持环境卫生,听从带队医生指挥。
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请各位申请人员随时关注张店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2014张店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明细.doc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