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范围
2014年在威海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全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威海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0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目前,威海市体检工作已结束。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3月31日至4月13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并于4月8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4号综合代理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地址:文化中路86号,环翠国际中学北。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省考携带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认定现场直接领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在一个月内(5月底前)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告。请考生关注威海教育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2.咨询电话:5897030,5809667。
威海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