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 5号)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 15号)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安排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在4月20日—7月18日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4月20日—6月14日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申请人根据自己考试类别选择“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或“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6月16日—6月20日现场确认
7月1日—7月4日实践能力测试
7月7日—7月11日体检
7月12日—7月17日认定、数据导出
7月18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县区要做好各县区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和《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2号)文件执行。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具体事宜到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查询),5月份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于6月1日-6月14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6月14日-30日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为二级乙等以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四、收费标准
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44号)执行。实际操作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180元。
五、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认定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高标准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中,请各认定机构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并仔细进行校对,严格按教师资格条例审核,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3.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4.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工作。今年省计划对各级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方面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后援机构)、工作人员配备、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在省里检查之前市里将结合认定具体工作对各认定机构进行抽查,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3112481 咨询人:张仲秋
附件:
1.申请人报名流程.doc
2.注意事项.doc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