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和《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琼府〔2011〕2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到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作,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名额
面向全省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其中少数民族20名,汉族30名)。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中师以上师范院校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并获得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并获得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乐东生源含乐东户籍)。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3、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身体健康。
4、普通话表达能力好,端庄大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吴淑天(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林 秋(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郭 勇(县政府副县长)
汪祥夫(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党委书记)
成 员:李 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兴干(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杜文懿(县教育局局长)
颜碧透(县财政局局长)
麦笃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 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尹国龙(县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杜文懿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五、招聘时间、方法及程序安排
(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4年3月14日—20日。
(二)招聘方法。
1、报名事宜。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28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参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和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便审查;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从http://ledong.hainan.gov.cn下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3张。
2、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县招聘办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3、考试事项。考试含笔试和面试。(1)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面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笔(面)试地点:思源高中。(2)考试内容: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奖励5分计入笔试成绩总分。(4)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5)最后按笔试总分的60%和面试总分的40%计算个人所得总分。
4、体检。体检时间:2014年4月24日—25日。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者视为放弃参聘资格,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若体检不合格者,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6、择岗、聘用。应聘人员按民族类别及总分(从高到低)公开择岗(择岗时间:2014年4月29日,择岗办法另行通知)满额为止(如果末位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岗位名额,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报县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如放弃不接受聘用或不按时到校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剩余空岗可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3、聘用人员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作由所在幼儿园统筹安排。
七、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招聘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898-85529009。
3、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人员应自觉回避,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4、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行招聘工作公开,不准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聘用等工作中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本方案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
2、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3、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幼儿园名称 |
办园规模 |
幼师岗位数 |
备注 | |||
人数 |
班数 |
小计 |
少数 民族 |
汉族 | ||
志仲镇中心幼儿园 |
360 |
12 |
10 |
6 |
4 |
|
大安镇中心幼儿园 |
360 |
12 |
10 |
5 |
5 | |
千家镇中心幼儿园 |
360 |
12 |
10 |
5 |
5 | |
莺歌海镇中心幼儿园 |
360 |
12 |
10 |
2 |
8 | |
黄流镇中心幼儿园 |
360 |
12 |
10 |
2 |
8 | |
合计 |
1800 |
60 |
50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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