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阿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为满足我县幼儿教育工作需要,根据聊城市人社局、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聊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二)正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尚未正式就业。
(三)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资质。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3、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落户日期截至2013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11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东阿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提供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A4纸复印件各1份。符合条件的中专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毕业合影照和毕业生档案。《2013年东阿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东阿政务网下载后填写)、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照6张。
(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时现场审查,并当场拍照备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费用缴纳: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六)准考证领取:2013年11月20日,持缴费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试题全部委托外地命制印刷。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阿政务网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评委全部异地聘请。
面试分公共题目和技能展示两部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公共题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业务知识和普通话,时间为5分钟;技能展示主要包括弹唱、舞蹈、绘画和手工制作等内容,应聘者自选其中一项(器材自备),时间为5分钟。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阿政务网公示。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体检。因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一)考核
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有异议的,暂缓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一经聘用,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招聘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东阿县人事局:0635—3289054
东阿县教育局:0635—5109858
东阿县监察局:0635—3289066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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