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二、聘用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卫生医护人员岗位的考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之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学历、户籍和生源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在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随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参加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认定的步骤进行。
1、报名。报名人员于2011年8月30日17:00前登陆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www.lcrc.gov.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每人在“报考职位”栏内预报一个岗位。
2、现场资格认定。报名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所有证件均提供A4纸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于8月31日到开发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开发区东昌路和华山路交叉路口建行二楼)进行现场认定,经认定合格的,填写正式报考岗位,发放笔试准考证,同时缴纳考务费80元,应届毕业生或城乡低保家庭的持有效证件免缴。
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指标调剂到报考比例高的职位;个别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其岗位是否取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笔试
1、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和所报学科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2、报考卫生医护人员的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卫生基础知识。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明显低于岗位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上公布。
4、笔试时间、地点在现场认定时通知。
(三)面试
1、教师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测评作为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各项专业技能。
2、卫生医护人员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各项专业技能。
3、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政审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明显低于岗位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体检和政审
对进入体检政审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聘用和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聊城经济开发区人才网(www.lcrc.gov.cn)统一发布,不再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聊城经济开发区2011年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咨询电话:0635-8515868 0635-8511326 0635-8510248
聊城经济开发区2011年教育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