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科毕业生限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 本科学历报考对象限徐州户籍或生源。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特殊专业报考者户籍不限;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其中,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职教重点专业、骨干学科建设所需要的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可以先参加招考,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11月11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面试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3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分两次报名。笔试、面试均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笔试按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面试按学校招聘职位报名。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面试考试费100元。
(三)报名提供材料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名;往届毕业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未开具报到证者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双学考试合格证;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职教重点专业须提供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届生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从网上下载《2011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持表现场报名。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职位。
5.面试人员名单待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1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
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报考的职位不受开考和面试比例的限制。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1年11月16日
2.笔试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按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示三天。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可自愿报考一至二所学校。面试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面试成绩占70%,答辩占30%。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学校通知。
(三)总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设60分合格线,面试总分达不到60分的,该职位出现空缺时取消招聘职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分别由市教育局、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已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者可免予体检。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三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第5条中竞聘上岗后补考教师资格证情况者除外)。
对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原签《就业协议书》无效。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关于徐州籍免费师范毕业生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此次招聘的徐州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确定时,有徐州籍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其不占1:5的比例。但录取时,按各招聘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
九、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198、市教育局0516-83722293、83723007 )
十、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