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名,详见《万盛经开区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且自愿到万盛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关坝镇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985”、“211”院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可放宽至2011年、2012年)。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除“985”、“211”院校外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七)2013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国家“985”、“211”院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限在招聘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6月8日上午09:00—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3楼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报名后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手续:
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按岗位竞聘。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985”、“211”院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2013年2季度公开招聘城区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万盛经开区2013年第2季度城区教师招聘工作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科目测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采用提问、特长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