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教育局2013年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工作方案
为做好前川等二十三所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工作,确保2013年秋季开园,根据区委、区政府意见,按照区人社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的岗位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二十三所幼儿园共招聘专任教师49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表。
二、用工性质及相关待遇
以上招聘者均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范围,并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平均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根据工作量和业绩设有绩效奖,另缴纳“五险”。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幼儿园工作纪律;
3.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在17—35周岁内(即1996年7月1日之前出生至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内);
5.幼师专业毕业生;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有从事幼儿教育经历的中专、高中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各街中心幼儿园指定的报名点,具体见附表
(三)报名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每位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若同时填报两个单位,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各街教育总支在报名时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区教育局人事科在8月17、18日进行抽查。资格审核要严格把关。
六、笔试
笔试由黄陂区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8月21日。笔试内容为中等幼儿师范教材中的内容。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单位参加考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全部纳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由各街教育总支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项目及分值
面试分为说课、目测提问和才艺展示三部分。面试的分值为100分,目测提问部分主要从职业道德、仪态仪表等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20分;说课主要从教学目的、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等四方面进行评价,满分50分,试讲内容为幼儿园中班的教学内容;才艺展示主要从个人在声、乐、舞蹈等方面进行展示,对其基本技能的评价,满分30分。
面试中说课时间为10分钟,目测提问和才艺展示时间为10分钟。
(三)面试领导小组及考官组的组成
各招聘单位所属教育总支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总支干事担任,副组长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实施本单位面试工作,组织其他考官熟悉考题及掌握评分标准,对有争议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面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5人组成(含组长1名)。面试考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考官组分两组设置,一组负责对说课部分的评价,一组负责对目测提问和才艺展示部分的评价,考官组另设报到员和传唤员一名,计时和记分员一名,核分和监督员一名,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四)面试考场的设置
面试考场分别设考生休息室、备考室和考室。考室设立主考官席、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和计分席、核分和监督席。
考场与侯考室、已考考生与侯考室要隔离。
由于此次面试工作的特殊性,此次考室设置两个,一个考室为说课室,另一个考室为目测提问和才艺展示室。
(五)面试程序
1、报到登记。考生在面试指定时间里持身份证原件到达考场报到登记。由工作人员宣读考场纪律。
2、抽签确定面试序号。工作人员组织考生集中,然后抽签确定面试序号。
3、参加面试。
考生在参加说课的面试时,要根据抽签确定说课内容,准备30分钟,听到传唤员的指令后进行说课。说课采取无学生说课的方式进行,考生使用的教材自备。
目测提问,主要采取观察、现场提问等办法进行。
才艺展示,通过现场的弹、唱、跳等形式展示,考察其基本技能。
4、评分和计分。
计时、计分员将5名考官的评分准确无误地填写在《面试登分表》中,并按5个考官的平均分计算出考生的实得分(实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5、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6、登记造册。根据考生的面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造册。
7、上报材料。面试后,要将如下材料交到教育局人事科:
(1)《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登记表》
(2)《招聘幼儿教师抽签登记表》
(3)《说课内容登记表》
(4)《面试评分表》
(5)《面试登分表》
(6)《面试成绩排序汇总表》
八、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生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等于考生的总成绩。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要追究相关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表: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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