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请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专业对口,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具体见《岗位简介表》)。在读有学籍、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年龄在197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三年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缴费均现场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宿豫区教育局一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1、84492502、84492503。
报名人员需现场如实填写《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2、报名、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德修养、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成绩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上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面试方式为说课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