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及教师编制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农村偏远地区教师岗位。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县公开招聘120名,其中12%的岗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高中教师20名,中学教师30名,小学教师25名,幼儿园教师30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入招聘单位同类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国家规定的禁止从教的相关疾病。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有中级职称,幼儿园园长合格证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4、高中、职业中学招聘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小学招聘本县籍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幼儿园招聘本县籍全日制中等院校毕业生。
5、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所学专业对口。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截止2012年12月30日之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职)的人员。其它类推。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8月5日下午6时
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乡宁县人才市场(佳宁小区办公楼6层)。
2、资格审查:由县领导招聘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一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户口本和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位证等重要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证书者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A、受过刑事处罚的;
B、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C、有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D、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E、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F、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报考人数若达不到岗位录取的3:1的比列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者降低开考比列。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考试范围: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岗位分别排序。
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列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成绩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全部录取。
(三)考核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范围内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者不予聘用,若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招考领导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行政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需在本单位满5年方可调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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