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园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学前教育二本以上,往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二本以上艺术类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3、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舞蹈、声乐、器乐)、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5、职业幼师毕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师德修养,自愿从事幼儿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名额
招聘40名幼儿教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8月25日(下午6点之前)。
2、报名地点:吉县教科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必须由本人报名,任何人不能代替。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毕业证、普通话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当场摄像。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教育理论为闭卷合科考试(100分)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①视唱(识简谱)
②琴法(边弹边唱)
③舞蹈 自备舞蹈(内容自定)
④绘画 简笔画(常见动物、植物)
命题画
3、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专业测试人员,比例按招聘名额的1.5倍确定。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同样按1.5倍的比例递减招聘名额。
4、笔试考试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地点:职业中学。
5、技能测试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地点:职业中学。
六、录取办法
1、这次考试采取教育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为200分,教育理论、专业技能各占100分。
2、考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招聘名额为止。
3、同等条件下,幼教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优先录用;教师子女优先录用。
4、录取结束后,若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者,不再进行补录。
5、录用后,工资待遇按大中专毕业生对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津补贴享受转正后人员的标准。试用期满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吉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