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几年我县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现状,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3名,职业高中教师27名,安置在吉县一中、吉县职业中学任教。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二本B类及以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全日制综合大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二本B类及以上)以上学历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教师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职业高中专业教师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和在吉县顶岗支教过的教师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年龄为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受聘人员所学专业与聘任学科一致或相近。
(三)招聘岗位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2年8月22日——8月25日(下午6点之前)。
2、地点:吉县教科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受聘普通高中教师需《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学科专业人数最低比为1.5: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对该学科专业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1、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
2、受聘人员提供材料经招聘领导组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领取《面试准考证》准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领《面试准考证》时一并领取。
4、面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地点:职业中学。
五、录取办法
1、根据受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招聘领导组录取并通知本人。
2、录取结束后,若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者,不再进行补录。
3、录用后,工资待遇按大中专毕业生对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津补贴享受转正后人员的标准。试用期满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吉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学校 |
学科 |
人数 |
吉县一中 |
语文 |
2人 |
吉县一中 |
数学 |
1人 |
吉县一中 |
生物 |
1人 |
吉县一中 |
地理 |
2人 |
吉县一中 |
历史 |
2人 |
吉县一中 |
物理 |
1人 |
吉县一中 |
化学 |
2人 |
吉县一中 |
政治 |
2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语文 |
3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英语 |
2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物理 |
2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政治 |
1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美术 |
1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体育 |
1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音乐 |
1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园林园艺 |
2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机电一体 |
2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电子与电工 |
2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财会 |
1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旅游与酒店管理 |
1人 |
吉县职业中学 |
煤炭工业技术 |
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