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初级岗位教师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初级岗位教师1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教师岗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曹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30人。语文4人、数学5人、英语6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物理3人、历史2人、地理2人、生物2人。
2、第一实验小学教师10人。语文4人、数学5人、美术1人。
3、农村小学教师50人。语文12人(定向岗位2人)、数学13人(定向岗位2人)、英语7人(定向岗位1人)、音乐6人、美术6人、体育6人。招聘的农村小学教师全部充实到苏集镇、梁堤头镇、仵楼乡、朱洪庙乡、常乐集乡、楼庄乡6乡镇农村小学任教。
4、曹县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10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山东省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相应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曹县第一初级中学教师相应岗位;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农村小学教师相应岗位;已取得幼儿教师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毕业生报考曹县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
3、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年龄不限)。
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3年(或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其他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3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长江路中段)东一楼服务大厅。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一个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科招聘计划。定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说课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与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案例分析和综合写作等。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限均为90分钟。
笔试时间:8月11日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8月11日上午8:30-10: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8月11日上午10:30-12: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说课的人员。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及说课人员名单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
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二)面试及说课
面试及说课同时进行。说课范围: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为初中现行教材,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为现行幼儿教材。评委从教学能力、仪态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及说课通知领取时间、地点:8月15日,县人社局。
面试及说课开始时间:8月16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及说课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70%)×50%+面试及说课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专业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201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含择业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招考简章由曹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239506、13869744530、18505408211
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曹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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