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0名,分A、B、C三类岗位。
1、A类岗位(区直中学教师)3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6名,物理5名,化学3名,地理2名,生物2名。
2、B类岗位(区直、农村小学教师)130名,其中语文30名,数学30名,英语30名,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信息技术10名。以上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各含定向招聘计划2名。
3、C类岗位(乡镇办幼儿园教师)30名。
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牡丹区2013年招聘教师计划分配明细表》,表中带*者为“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定向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岗位除外),并将核减的计划调整到达到规定比例的其他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为未正式就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家统招专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幼儿园教师为中专以上),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教师职业必备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4、须具有牡丹区常住户口或菏泽城区常住户口(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地限制)。
5、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7-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牡丹区教育局院内一楼东大厅(重庆路北段1266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通过对以上证件的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准予报名。
(4)定向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报名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上述人员报名时,除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大学生村官要出具招聘合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认定的有关材料。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的,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名参与定向招聘岗位的招聘。
报名须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牡丹区政府网站《简章》附件中下载)并签字确认,报名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笔试考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3-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全权委托有资质的高等院校代理。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限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即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为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即所报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为80分。
(2)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定向招聘人员按定向招聘计划分别单独划线,报考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享受单独划线等招聘政策)。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题目委托有资质的专家命制,评委由外地有资质的专家组成。
(1)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同时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3)面试顺序按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当日公布。
符合A类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和B、C类岗位同步进行。
4、录取:
A类岗位按面试分数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B类、C类岗位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计划和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同时通知体检时间及地点。
5、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审核程序。
6、审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品质及档案、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对思想品质较差、档案证件材料不合格、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参与邪教组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审核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审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因弃权、体检或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7、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参加培训者须提交身份证、准考证。逾期无故不参加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学科计划,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顺序)。
2、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编制。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五、加强监督
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应聘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牡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牡丹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5685891咨询电话:5685872
(牡丹区政府网址:www.mudan.gov.cn)
附:1、牡丹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菏泽市牡丹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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