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和医护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小学教师18名,幼儿教师10名,校医7名,定向岗位2名。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2013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及校医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一)小学教师条件
1、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2012年和2013年应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幼儿教师条件
骨干教师(5名):
1、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3、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8月7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7日后出生);
5、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普通教师(5名):
1、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2012年和2013年应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具有淄博户籍的派遣期内专科毕业生;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三)学校医护人员条件(7名)
医师(3名):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临床医学、预防保健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7日后出生);
3、有5年以上在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8月7日);
4、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护师(4名):
1、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护理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7日后出生);
3、有5年以上在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8月7日);
4、取得护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四)报考定向岗位人员条件
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还须具有淄博常住户口或在淄博服务(含曾在淄博服务),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五)定向和委培的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方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教育局(四宝山办事处207房间,高新区鲁泰大道与宝山路交叉路口北)。
3、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
4、报名时需提交《2013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www.gxqjy.com或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下载),普通教师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大专毕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骨干教师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近三年以来)、户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医师、护师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户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出具由省人社(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8月9日上午8:30-11:30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2212室(鲁泰大道与西四路交叉路口东北高分子创业园A座)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符合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认材料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定向岗位的,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相同岗位(专业)的招聘计划中。
报名结束后,应聘其他岗位的,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