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6名公办教师(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公办教师。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品行兼优,服从分配,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精神且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任教师的工作。
(二)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解决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后出生)。
(五)其他条件: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填写好的《2013年莲都区教育局公开选调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2)、《在职教师身份证明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大众路197号,咨询电话:0578-2131763)报名、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如属夫妻分居的对象,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的情况证明。
2.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学科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中小学各学科采用同一份试卷,学前教育岗位单独出试卷。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理论与课堂教学实践的运用及分析。
参考人员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学前教育学科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模拟上课相结合的形式,素质测试和模拟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它学科采用模拟上课加问答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参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
1.面试后,学前教育学科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素质测试×30%+模拟上课成绩×30%)、其它学科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学前教育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体检有不合格的,在该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考察有不合格的或考察后有放弃的,将不再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程序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五)选调
拟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商调表(函)到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7日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本简章由莲都区教育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2656211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教师试题推荐: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考试试题
教师面试常见问题汇总: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教师说课稿:教师招聘考试说课稿汇总
教师教案:教师招聘考试教案汇总
教师考试大纲:教师招聘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