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5号)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是丽水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英语教师 |
专技 |
1 |
英语语言文学 |
研究生/硕士 |
|
职业技术教育教师 |
专技 |
1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研究生/硕士 |
|
平面设计教师 |
专技 |
1 |
艺术设计 |
本科/学士 |
“211”工程大学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信息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至7月31日,报名地点: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括苍北路15号,联系电话:0578-2276723,13515783023)。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三)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220996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3年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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