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教育系统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缙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等详见《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表》(见附件1),也可登录缙云县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查询。
二、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缙云常住户口(以2013年3月2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缙云生源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2013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文凭为准)。
2.非缙云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3.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有爱心。
2.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3.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报考,但必须在2013年7月20日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否则不予聘用。实习指导师须具备专业对口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须在2013年7月20日提供原件验证。
4.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普通话水平须二级乙等及以上,且等级证书须在2013年7月20日之前取得。
5.年龄18至30周岁 (1983年3月24日至1995年3月24日),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23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4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地点:缙云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招聘计划数核减办法:对于招聘计划数不足20人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数在20人及以上的岗位,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5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将在缙云县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5.准考证领取: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17--19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缙云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缙云县教育局三楼)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2.笔试科目:详见《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表》,每门笔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办法: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计划数在20人及以上的按1:1.5,招聘计划数不足20人的按1:2。面试对象和面试时间将在缙云县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形式:见《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表》。学前教育面试按说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按:绘画成绩占10%,边弹边唱成绩占20%,舞蹈成绩占1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缙云县教育网。
(四)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方法:教育基础知识成绩×2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50%;只笔试一门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入围名单在缙云县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专业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缙云县人民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由缙云县教育局与其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统一安排到下属学校,见习不合格或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被聘用人员须在缙云服务满五年。
2.本次招聘需公开信息全部在缙云教育网上公布。
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缙云县教育局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缙云县教育局人事科3140612,缙云县教育考试办公室3131159、3131152,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7521。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缙云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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