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庆元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3名,幼儿教师8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2013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庆元县生源或庆元县户籍(以2013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庆元县户籍(以2013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4.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视同具有庆元县户籍。
(二)幼儿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以2013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幼儿)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⒉庆元县户籍(以2013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庆元县生源,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职中实训指导师招聘范围、对象
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以2013年5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2013年庆元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中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2年5月9日至1995年5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9日至1995年5月9日期间出生),从2015年起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年龄不再放宽。
2.历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师除外)。
3.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专业为准)。
三、招聘办法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采取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学科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办法: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5月31日凭身份证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指标数在3个及以下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3,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招聘岗位指标数在4个及以上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2,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高中段招聘岗位中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要求高考入学时属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的,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2,否则将核减相应指标数或不开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网、庆元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四个学科初中、小学统一招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小学可以兼报。报考其他学科的,每位考生只能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笔试或面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6月1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6月4日,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等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检、考察。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2日,并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学科根据笔试成绩,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4名及以上的按1∶2(开考比例为1∶2,且报名人数只有2人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形式:高中的采用上课,初中、小学的采用模拟课堂。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考生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按考生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他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