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教师100名,原则上充实到缺编的学校任教。具体的职位和名额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县内在岗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县内在岗的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必须是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社会青年必须是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学历: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县内在岗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青年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学校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所报考科目必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对口。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者须具有衡东县户籍。
6、具备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①本县正式在编的教师;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③参与非法组织的;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⑦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衡东电视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教育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11年10月24日上午8:00开始,截止到2011年11月4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②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新办公楼二楼207、209、210、212办公室。
③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科目。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必须一致;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每人收取招聘报名费200元。
分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达不到的,将核减此科目的招考计划,并调剂到其他科目招考。
3、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只考专业知识(每人限考一科),主要内容为国家新课程初中、高中相应科目文化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
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有关考试查卷规定办理。
5、优惠加分
①上级有相关招聘考试优惠加分规定的按相关文件办理。
②公办教师在职因病死亡,其配偶或子女报考优惠加2分。
③公办教师在职因公死亡,其配偶或子女报考优惠加4分。
④2008年9月1日以前,县内公办学校在岗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在岗聘用教师,连续上课(含休产假)每满一学期加0.5分,加到2011年上期止,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公办学校代课期限和民办学校聘用期限将依据各单位工资核发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从实从严认定。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考试成绩与加分合成个人总成绩。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优惠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6、预录
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每个科目按个人总成绩划定一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每个科目至少保持1名差额。然后,组织最低控制线内的所有考生,当场公开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投学校志愿,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预录。预录时,不愿选投学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资格,在最低控制线内,如果招聘科目计划未录满,空下的名额不再补录。
7、体检
预录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时,从最低控制线内同科目“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8、面试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2010年国家新课程初、高中教材。其中报考音、体、美科目的面试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音乐主要测试唱歌、跳舞、识谱和使用乐器的情况;体育主要测试跳、投掷及掌握相关体育项目要点等情况;美术主要测试素描和色彩等情况)。
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从同科目报考人员中最低控制线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9、考核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在校学习、工作、待业时的表现,进一步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予报名情形的。若有考核不合格者,则从同科目报考人员中最低控制线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10、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报名、笔试、加分、预录、体检、面试、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举报核实,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情形的以及优惠加分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举报电话:5236281、5235061、5227068、5235079)
11、入编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录用人员,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在2012年元月1日前办理好有关正式入编、聘用、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对不愿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录用。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部招聘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县教育局0734-5229748、0734-5227068
0734-5235079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
点击查看教师招聘人数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