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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2012年考聘中小学教师35名公告

时间:2012-5-15 14:24:01 点击:

一、考聘岗位和范围

(一)考聘岗位(35个)

小学教师29名(语文9名,数学7名,英语4名,体育3名,音乐、美术、计算机各2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事业单位文秘人员5名。以上共计35名。

(二)考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考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岗位要求

 


 

三、方法和步骤

考聘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到7月上旬结束,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印发《简章》,在网络和媒体上发布《简章》、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办公时间8: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政府B栋702室。

3.联系电话:0734-3101717,监督电话:0734-8226108。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

区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达5:1以上方可开考,如低于5:1,由考聘领导小组 决定是否开考或核减考聘职数。2012年5月26日—5月27日(截止到5月27日下午6: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收据到报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语文、数学学科先组织笔试,后进行面试。①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义务教育 法》、《教师法》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制卷。②综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人 数1:3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试入围对象。以面试、说课方式进行,其中面试10分,说课90分,总分为100分。③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 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2.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五个学科教师先进行专业考试,后组织笔试。①专业考试。包括本专业基本功测试和面试,其中专业基本功测试90分,面试10分,总分为100分。②笔试。分学科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与参考人数1:3 的比例 确定笔试入围对象。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③成绩合成。以上五个学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70%、笔试成 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3.事业单位文秘人员职位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①笔试内容为公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主要测试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公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按2:8的比例制卷,总分为100分。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 围对象。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总分为100分。③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4.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

按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考聘办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预告、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7天的预告和公示。同时,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七)聘用审批

公示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考聘教师安排时原则上向农村倾斜。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区内在编同类全额事业人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编内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文凭和教师资格证者,适当推迟办理手续,但不能超过2012年7月10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区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本简章由雁峰区考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雁峰区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雁峰区考聘办

2012年5月11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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