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并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拟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120人,分普通高中、县直初中小学、镇(街道)初中、镇(街道)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和定向招聘等7个岗位。
1、普通高中(县直)33人:语文5人、数学5人、政治6人、英语6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4人、历史1人、地理2人。
2、县直初中小学55人:语文21人、数学21人、英语8人、物理2人、信息技术1人、地理2人。
3、镇(街道)初中9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1人、物理1人、政治1人、音乐1人。
4、镇(街道)小学11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3人、音乐3人。
5、幼儿园教师8人
6、职业学校2人:财会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1人、机械工程类(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专业)1人。
7、定向招聘2人:镇(街道)小学英语1人、镇(街道)小学音乐1人。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山东省户籍或生源地为山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惠民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惠民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非师类专科)的毕业生;我省招募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高中岗位需具有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初中小学岗位和职业学校岗位须具有本科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和镇(街道)初中、镇(街道)小学及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6、具有符合学段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县直初中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职业学校岗位须符合岗位学科对专业的要求,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7、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8、具有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9、以下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招募或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职业学校岗位不进行面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8月3日(截至8月3日17:00)。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4日(截至8月4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查阅有关信息,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3年8月4日(截至4日17:00)前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打印《惠民县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于2013年8月7日—8月8日(截至8月8日17:00)登录惠民县教育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此类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8月5日上午8:30-11: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惠民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惠民县城鼓楼街39号)办理现场确认费用减免手续,逾期不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证明材料除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外,还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报该岗位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