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考试聘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共分为A、B二类。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B类: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任教)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50名,其中A类对象招聘40名,B类对象招聘10名。详见附件2。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任教)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不受专业、学历、毕业时间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四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其他证明材料。
B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等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生物、地理、心理学3个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余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