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现对2013年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学科需求并符合招聘条件的骨干教师(不含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骨干教师岗位者可放宽年龄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报考岗位相一致。其中:2012、2013届研究生和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的人员无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但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盐城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和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相关学术称号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和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名,验核相关证书和材料,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2.招聘学校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须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和职教专业课教师者还须加试专业技能。均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按笔试成绩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根据相关政策,定向招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方式,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由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选择相应教材命题,统一提供教材。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
3.专业技能加试:主要考查相应的专业技能。
4.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分(免于笔试者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分);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20%计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市人社局、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聘用
1.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并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学校负责。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计算方法同前。
4.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因个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计算方法同前。
5.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者全部实行合同管理,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88198316(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88228660(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2.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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