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蕨溪中学校2013年遴选教师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一中等五所高中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精神,结合我校编制和急需用人实际,今年我校面向县内、外公开遴选高中教师,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选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选聘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学科组,负责选聘的具体工作。
二、遴选对象、条件
遴选对象为在编在职的县内、外公办初中、高中学校教师。
(一)政治思想好,师德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2010年9月以来一直在公办学校从事初中或高中对应学科教学工作。
(五)要求:凡选聘教师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三、公选学科及指标
语文:1 数学:2 英语:3
政治:2 历史:1 地理:1
化学:1 信息技术: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12日18:00止。
(二)报名地点:蕨溪中学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6531674(办公室);13990937288(周老师)。
(三)报名时由应聘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三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2013年7月 12 日下午6点应聘教师在蕨溪中学会议室开会安排笔试及试讲事宜。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整个公选过程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指导监督下进行。公选成绩总分为100分,其分值构成为:
选聘总分=材料考核分+试讲得分+笔试得分。
(一)材料考核(15分):
1、由考核组对应聘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考核量化。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考核年限为近三年,即2010年9月至今,以发证书日期为准):
(1)班主任工作获奖:
乡镇级奖励每次记1分;县级奖励每次记3分;市级奖励每次记6分;省级及以上奖励每次记10分。
(2)教学成绩奖:
乡镇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县级教学奖:一等奖每次记8分,二等奖每次记6分,三等奖每次记4分;市级教学奖:一等奖一次记15分,二等奖一次记12分,三等奖每次记10分。同一学年成绩奖励只记最高一次。
(3)科研论文:
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在县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记2分,市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记4分,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记6分(刊物必须具有国内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同一篇文章只记最高分。此项得分封顶10分。
(4)荣誉称号记分:
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宣传部、人事局、团县委所表彰的荣誉称号:乡镇级每次记1分;县级每次记3分,市级每次记6分,省级及以上每次记10分。此项最高计10分。(其他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不在此列)
上述四类总分第一名,计满分10分,后续名次以第一名总分为基准,按得分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考核成绩=15×(个人得分/该学科该项个人最高分)
(二)试讲(55分):
1、根据考核总分排序,取公选指标数的2~3倍确定试讲人选。由学科试讲评审小组负责评分。
2、试讲时间:2013年7月 13 日上午。
3、具体办法:学校提前通知试讲课题,应聘者在指定地点备课。讲课时间控制在25-30分钟内。评分方案另拟。
试讲成绩=个人得分×55%
(三)笔试(30分):
1、时间:2013年7月13日 下午4:00~5:30
2、笔试分折算:笔试成绩=个人得分×30/卷面总分
(四)上报选聘结果:
按选聘总分从高到低分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审批确定聘用人选。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宜宾县蕨溪中学校。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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