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东台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东台市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优良。
2、年龄要求: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具备《东台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考生,可报考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科岗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6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
联系人:周晓斌、史小军
查询网址:东台教育网www.dtjy.com.cn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东台市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④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东台市人社局和东台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核。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设1:3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研究生专项计划和职教类专业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报盐城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情况在考试前公布。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及体检政审
(一)研究生专项计划岗位
应聘研究生专项计划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接受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微型课及现场答辩等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学科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末位同分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执行《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实行一次性递补。
(二)一般计划岗位
应聘一般计划岗位的一律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6月19日凭身份证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150分(教育基础理论30分,学科专业知识12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职教类学科不考教育基础理论,只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微型课、专业技能考核等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施办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每类具体学科的招聘计划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语文、数学学科按不超过2:1,其余按不超过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的合格成绩合计成总成绩。分学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执行《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开选岗及聘用
体检、政审后不再递补。
研究生专项计划岗位中,语文、数学学科合格人员参加选岗,分岗位类别和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一般计划岗位中,报考中小学校、乡镇小学或乡镇幼儿园岗位的合格人员分岗位类别和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大专学历的考生只能选择小学类、幼教类岗位,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可选择中学类、小学类、幼教类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又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参加选岗考生须于2013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至东台市教育局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参加选岗。
选岗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岗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台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15-85212748、85100511、85212617。
监督电话:0515-895607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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