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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第一中学校2013年遴选教师方案

时间:2013-7-4 17:24:33 点击:

宜宾县第一中学校2013年遴选教师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一中等五所高中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编制和急需用人实际,为满足教学的需要,今年县一中面向县内、外公开遴选高中教师。为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选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选聘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学科组,负责选聘的具体工作。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6名,数学2名,物理2名,化学2名,政治2名,历史1名,英语1名,生物1名,地理1名,共18人。

三、选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遴选对象为在编在职的县内、外公办初中、高中学校教师。

(一)高中学校教师选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和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文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甲水平,理科教师必须达到二乙水平以上。

4.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教龄:从事公办高中阶段应聘学科教学工作至今一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6.要求:凡选聘教师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二)初中学校教师选聘条件

除具备高中教师选聘条件第1、2、3、6条外,还应具备:

1.应聘时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教师连续担任公办初中相应学科教学工作至今五年及以上,且担任过该学科两届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3.应聘教师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且近五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质量奖三次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

4.参加过相应学科县级(不含片区)及以上优质课比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或上过市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研讨课。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7月12日17:30前。报名时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信息技术合格证及各类获奖证书,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地点: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6810049

联系人:韩老师18780613266   邓老师15984100880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根据选聘学科,学校组建相应学科评审组,具体负责学科评审工作。整个选聘过程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相关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选聘成绩总分为100分,其分值构成为:

选聘成绩(100)=面试成绩(10)+考核成绩(10)+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

(一)面试(满分10分)

1.时间: 7月14日晚7:00。

2.地点:县一中会议室。

3.具体办法:通过问答或即兴演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以内。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语言富有感染力者给满分。欠佳者,酌情给分。

(二)考核(满分10分)

1.纳入考核的材料限定于:2008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个人所获的各类荣誉证书和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发证书日期为准)。以原件作为计分依据。

 = 1 \* GB3 ①优秀(骨干、星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按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计分。

 = 2 \* GB3 ②优秀德育工作者或班主任。按省级10分、市级7分、县级5分计分。如市、县级奖分出等次,则按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计分。校级(乡镇中心校)均计3分。

 = 3 \* GB3 ③教学质量奖。按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计分。校级(乡镇中心校)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

 = 4 \* GB3 ④公开发行的论文及优质课比赛。前项按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后项按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计分,校级(乡镇中心校)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2.上述四类总分第一名,计满分10分,后续名次以第一名总分为基准,按得分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三)笔试(按试卷满分折合为30分)

1.时间:7月15日上午。

2.地点:县一中指定教室。

3.具体办法:按高考要求,根据高中教材命制一套试题,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试讲(满分50分)

1.时间:7月15日上午。

2.地点:县一中指定教室。

3.具体办法:提前90分钟抽取试讲课题,到指定地点备课,试讲时间为30分钟。按《宜宾县一中优质课评分标准》评分。

(五)上报选聘结果

经公示后,根据学科录取顺序分学科按选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报县教育局。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宜宾县第一中学校。

宜宾县第一中学校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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