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遵义市红花岗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19名,具体岗位见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中师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科专任教师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户籍不限,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6、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报考人员学历为中师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面向红花岗区教师志愿者招聘,报考人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须是红花岗区教育局派遣到区属学校且至今仍在教师志愿者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人员(含2012年9月派遣的教师志愿者)。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处分期内的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8、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职位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职位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职位须是中师(教师志愿者必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职位,不能兼报,原则上只能按所学专业及具备的教师资格证报考相应职位。
3、各学校各职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职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职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职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4日(星期四)至7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桃溪寺遵义市第一高级中学旁,在红花岗剧院旁或丁字口乘第21路公交车到桃溪寺第一高级中学下车)。报名时每人需交报名费100元。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要求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报名:需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4、面向红花岗区教师志愿者招聘教师报名要求
各学校人事干部持教师志愿者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5、领取准考证
20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至下午4:30在遵义市朝阳小学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3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10%,专业文化知识占笔试成绩的9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
综合知识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各学校各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内容:
主要采取说课等形式进行。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为初中二年级相应学科内容(其中报考化学学科职位的为初中三年级内容);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为幼儿园大班内容,并测试幼儿教师技能(红花岗区儿童福利院招聘职位不作幼儿教师技能测试)。
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三)体检
1、根据各学校各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4、放弃体检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核(审查)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审查)
1、考核(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