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公开招录开鲁一中教师公告
根据自治区政府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计划,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结构,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开鲁一中任教。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人民教师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者应为汉语授课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考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持有普通话证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四)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录用后必须在开鲁一中工作10年以上。
二、考录岗位和人数
此次共考录26名教师,其中面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招录高学历岗位教师10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地理1名、体育1名;
面向本科学历考生招录普通学历岗位教师16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2名、地理2名、政治1名、历史1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心理健康1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2013年7月12日。
报名地点:开鲁一中办公楼3楼副校长办公室。
报名电话:0475-6222246、0475-6211615、15847518988
报名材料:自荐材料、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无证书的需持学校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身份证等各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报名费200元。
资格初审:报名后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初步审查。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2日。
四、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
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对报考者组织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2日,确定初步可参加考试人员。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做最后资格审查,确定可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如未被高学历岗位录用,可再次报考相应专业普通学历岗位。本科学历考生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普通学历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
2、考生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3、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岗位开考比例至少达到1∶3,本科普通学历岗位开考比例至少达到1∶5。某学科低于规定开考比例时,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比例或招录人数。
五、考试办法及内容
本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教师岗位考试。
考试不设笔试环节,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方式为直接面对学生上课,时间为45分钟,内容为报考专业高中教材内容(试讲时间另行通知,评估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案另附)。各学科试讲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具备拟录用资格。招录领导小组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录用。如某一学科考生均未达到80分或未开考,将本岗位招录指标直接转入相应专业本科普通学历岗位招录指标。未被录用的,依据本人自愿,可再次报考本科普通学历岗位。
第二阶段本科学历教师岗位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上机操作)两个部分。
笔试:内容是相关学科高中教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命题参照高考试卷的要求。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对外公布。
试讲: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凡招录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招录数1:2确定试讲人选;凡招录1名的岗位按招录数1:3确定试讲人选。试讲,试讲方式为面对学生上课,时间为45分钟(试讲时间另行通知,评估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案另附)。如某学科出现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试讲比例。
上机操作:信息技术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招录岗位数1∶3确定上机操作考试人选,考试时间为45分钟。
试讲(上机操作)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70%。各学科试讲(上机操作)成绩凡达不到8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达到80分以上的,招录领导小组依据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具备录用资格。试讲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及政审考核
招录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成绩提出初步拟录用人选,进入政审、考核。拟录用人员在考核中,凡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在校、单位聘用期间受到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公示
政审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体检,凡有影响从事教育工作疾病的人员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
如体检不合格,或在签订协议书、新教师报到时有自动放弃者,可依据试讲(上机操作)成绩,在符合录用条件中依次补录,额满为止。
八、相关待遇
(一)录用对象确定后,签订《开鲁一中录用新教师协议书》,报县政府批准。
(二)所有录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开鲁一中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满,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和开鲁一中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核定编制、签订合同,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公开考录开鲁一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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