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漳县公立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湖北省学前三年行动计划》(鄂政办发〔2011〕60号)、《南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南政文〔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办学实际,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南漳县各镇(区)公立中心幼儿园教师40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遵守法律和法规,未受过纪律处分,未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
(三)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学历;非师范类相应学历毕业生,应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2、报名地点:南漳县教育局人事科(五楼)。
3、报名须带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咨询电话:0710—5233407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人员,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占80%,综合知识占20%,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予以公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答辩和才艺展示,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果予以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考察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确定拟聘人员,在《南漳县教育局门户网》发布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招聘规定和考试纪律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七)办理手续
1、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合格人员,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县财政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
2、凡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和分配。
南漳县教育局南漳县人社局南漳县编办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教师试题推荐: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考试试题
教师面试常见问题汇总: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教师说课稿:教师招聘考试说课稿汇总
教师教案:教师招聘考试教案汇总
教师考试大纲:教师招聘考试大纲